信件编号: | 20210901019 |
---|---|
信件类型: | 我要投诉 |
来信标题: | 还我公道 |
来信时间: | 2021-09-01 |
问政单位: |
市司法局办理
|
来信内容: |
我是张自红,身份证号:320722198401016327现住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北路513号富春国际花园,12幢402室,2018年7月31号我与谈迎春协议离婚,位于富春国际花园12-402室的唯一住房归孩子,孩子抚养权归我。孩子目前就读旁边十里小学六年级。婚前债务归男方。2019年4月11日债权人起诉到法院,法院判决我和谈迎春以及担保人陈春生共同承担债务,陈春生身份证号码:340803197002272353,近期我得知陈春生担保人是债务人自己人,债务人说他们会让法院近期强行执行,我现在居住的富春国际花园12-402室的房子。若法院强制执行,我和孩子将无住所,我疑惑的几点,评估报告,1.实地勘察是2021年2月8日,2.出具日期是2021年2月18日3,我自己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是2021年3月10日4.第二天,法院评估报告送达告知书出具日期2021年3月11日,当天书记员上午10点电话通知我去法院拿评估报告书5.房子我是唯一住房,我有异议权,复议权,对我没有公平,公平,透明,没有合理保障我身为公民的正常生活,人身安全,生活安宁
|
答复单位: | 市司法局 |
---|---|
办理时间: | 2021-09-02 |
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 咨询人您好,您所咨询的是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异议问题。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,您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异议申请。如果人民法院的履行职务中存在违法行为,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 |